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年 5 月 7 日,初始转股价格:21.4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1.20 元/股(生效
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
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2〕27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
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共计4,000,000张。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5 月
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 21.46 元/股。
(1)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公司 2023 年 9 月 5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
批次股份归属,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完成后,“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
变。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352,109,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99834 元人民币现
金。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调整为 21.28 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完
成,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5)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调整为 21.25 元/股。
(6)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352,770,89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03,700 股后的 351,467,19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
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
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光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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